摘要
宏观经济:2018年1至4月国企利润同比增长18.4%
1-4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175002.5亿元,同比增长9.7%;国有企业利润总额10054.9亿元。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态势良好。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比上年同期均有所提升,利润增幅高于收入8.7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8.4%。钢铁、石油石化、煤炭等行业利润同比大幅增长,均高于收入增长幅度;有色等行业实现利润降幅较大。
楼市政策:珠海推公积金贷款新政,高层次人才置业* 高贷250万元
珠海正在执行的公积金政策是,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贷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判断,规定一个人* 高贷款上限为30万元,两个人或以上的,* 高可贷50万元。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多可放宽至上限的5倍。即职工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申请人一人为高层次人才,则公积金贷款* 高额度为150万元,申请人两人为高层次人才,则公积金贷款* 高额度为250万元。
土地供应:本周南宁市新增1宗商业用地、1宗住宅用地、2宗工业用地、3宗商办用地和4宗商住用地,总面积为24.7万㎡,有3宗地块位于兴宁区,5宗地块位于邕宁区,2宗地块位于江南区,1宗地块位于青秀区。
土地成交:本周南宁成交商办用地1宗,医卫慈善用地1宗,工业用地两宗,商住用地2宗,成交总面积为22.0万㎡。
商品房供应: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有27个项目取得预售证,共新增商品房供应6866套,面积51.5万㎡。其中保利·领秀前城领秀府供应7.8万㎡居首位。
商品房成交: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南宁市商品房成交2387套,环比增长9%,成交面积25.3万㎡,环比增长13%。分物业类型看,本周住宅成交1750套,面积18.9万㎡,环比下降9%;办公楼成交69套,面积0.5万㎡,环比增长7%;商业营业用房成交76套,面积0.5万㎡,环比上升28%。
宏观经济
央行:一季度,全国办理非现金支付业务同比分别增长36.6%和0.21%
一季度,全国共办理非现金支付业务455.85亿笔,金额930.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6%和0.21%。其中,移动支付业务量稳定增长,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 395.92亿笔,金额 746.33 万亿元。
财政部: 2018年1至4月国企利润同比增长18.4%
1-4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175002.5亿元,同比增长9.7%;国有企业利润总额10054.9亿元。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态势良好,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比上年同期均有所提升,利润增幅高于收入8.7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8.4%。钢铁、石油石化、煤炭等行业利润同比大幅增长,均高于收入增长幅度;有色等行业实现利润降幅较大。
**外汇管理局:4月中国外汇市场成交13.91万亿元,环比降7.2%
**外汇管理局25日公布数据显示,2018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3.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1万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环比下降7.2%。
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44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1.7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0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020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8.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1万亿美元)。
2018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52.8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33万亿美元)。
南宁统计局: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稳中有升
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55.13亿元,同比增长17.31%,比去年同期提高0.31个百分点,实现了平稳较快增长。
支柱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一季度,除教育外,其余九个行业门类均实现不同程度增长,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重点行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48%、29.57%、31.91%,重点行业发展态势良好。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迅猛。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18.39亿元,同比增长31.91%;实现营业利润1.75亿元,同比增长189.8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长潜力大。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实现营业收入5.53亿,同比增长24.49%,其中电影放映实现营收1.13亿元,同比增长37.8%。未来几年全市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仍然是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增长潜力大。
非公有制服务业发展充满活力。一季度,全市非公有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5.15亿元,同比增长28.94%;实现营业利润2.86亿元,同比增长39.39%。
广西财政厅:2018年前四个月全区财政支出保持较快增长
2018年1—4月,广西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08.05亿元,同比增长12.8%,高于全国地方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完成年初预算的30.1%,比上年同期进度提高1.6个百分点。其中,支出增速较快的科目有:农林水、债务付息、科技、城乡社区、国土海洋气象,分别增长55.3%、52.3%、37.7%、37.1%和26.1%。
2018年1—4月,全区涉及民生重点领域支出达到1134.27亿元,同比增长12.8%,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80.6%,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0.1个百分点。截至4月底,自治区财政累计筹措下达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资金554.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3.9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50.11亿元,资金筹措下达进度为97.89%(不含市县筹措),教育、水利、农补、生态、扶贫、科技六大项惠民工程已超额完成年初计划筹措任务。
广西财政厅:2018年1—4月全区财政收入完成958.42亿元,增长10.5%
2018年1—4月,广西全区组织财政收入958.42亿元,增长10.5%。其中,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9.90亿元,增长4.9%,增幅低于全国地方平均水平4.3个百分点。
广西财政厅:1—4月广西传统产业税收支撑财政收入作用明显
2018年1—4月,全区第二产业税收完成375.45亿元,同比增收53.22亿元,增长16.5%,税收增长贡献率为47.4%。其中:工业税收完成296.78亿元,同比增长12.1%。全区第三产业税收完成427.45亿元,同比增收58.79亿元,增长15.9%,税收增长贡献率为52.4%。
楼市政策
珠海:推公积金贷款新政,高层次人才置业* 高贷250万元
5月17日,珠海市公积金中心出台新政,与此前的人才政策作呼应。据了解,目前,珠海正在执行的公积金政策是,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贷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判断,规定一个人***贷款上限为30万元,两个人或以上的,***可贷50万元。
而根据**发布的细则,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高可放宽至上限的5倍。即职工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申请人一人为高层次人才,则公积金贷款* 高额度为150万元,申请人两人为高层次人才,则公积金贷款* 高额度为250万元。
辽宁:出台措施打击炒房,严格执行“一房一价”
辽宁日报5月21日报道,辽宁省政府出台多项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大力推动县城房地产去库存,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和房地产市场发展长效机制同时,坚决遏制各种炒房行为。
其中,坚决遏制各种形式的炒房行为。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炒房囤房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在销售过程中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企业,要暂停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加强对热点区域商品住房价格审查。各地区在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对于同一项目或临近项目,企业申报的商品住宅价格上涨较快或上涨幅度较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查。开发企业在售楼处的明显位置要公示销控表,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制度。
天津:加大市场供应,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5月21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透露,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进一步增加市场供应,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根据披露消息,天津将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总量,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大幅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将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武汉:首批面向大学生“八折房”入市,每平米6800元
新华社5月21日报道,武汉市临空港经开区首批“八折房”已面向留汉大学生开售。按照要求,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武汉市户籍(不包括学校集体户口),在武汉市创业就业满1年,家庭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可申请在“临空港青年城”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按每平方米6800元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
丹东:发布遏制投机炒房新政,已购房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
5月21日,丹东市政府在之前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又正式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通知》明确,要毫不动摇地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已购商品住房交易管理,对非本地户籍人员身份证明、购房时间、购房区域等交易要件信息严格审核,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备案,国土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知》规定,在执行《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丹政办发〔2018〕23号)的基础上,将**条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此外,对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第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60%以上,贷款利率上浮20%以上。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土地出让成本管控,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坚持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前提下,灵活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限地价、竞租赁住房”等竞价方式,严格控制高地价、高溢价项目出现。提高住房用地比例,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不低于25%。
相关部门要加强研判,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建立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持续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暂停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向社会公示。
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管控。落实住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通过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
厦门:今年将建2000间租赁公寓,在金融税收上给予支持
5月22日消息,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建设局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在厦租房可享受在厦门公积金提取、户籍管理、卫生计生、子女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配套服务方面的优惠。
在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方面;按照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公开出让一批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积极推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预留发展用地开发建设租赁住房。完善政府主导的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方面;支持将暂无安置需求的安置房、国有收储土地上的空置房屋、可供租赁的零星直管公房等存量房屋,交由专业化国有房屋租赁企业统一管理、运营。鼓励将个人和单位住房、城中村闲置房屋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管理、运营。加强园区配套租赁公寓建设。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功能布局、总体规模,力争在2018年底前在各园区内及周边建设配套不少于10万平方米、2000间租赁公寓。
在完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方面;本人和配偶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但提取额度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租住其他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每月600元/人提高到800元/人。
在完善住房租赁户籍管理方面,加大住房租赁教育保障。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父亲(母亲)所租住的片区房屋为家庭**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其适龄子女可向该片区的小学申请入学,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片区内学校或就近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符合我市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在住房租赁财税方面的支持方面,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在住房租赁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从事租赁住房建设及经营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出租人、承租人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建设及经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住房租赁建设及经营企业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资金来源。
北京: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人均不低于4平米
5月23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国土委联合起草了《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强调,为落实多渠道解决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住宿问题,明确了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的主要渠道,通过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产业园区配建,以及利用闲置的厂房、商场、写字楼、酒店等房屋改建。
《意见》提到,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应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上海:严格落实楼市调控政策,研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5月23日上海市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举行会议,研究今年以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研判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上海全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深化自贸试验区建设和营商环境改革,全力打响“四大品牌”,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会议强调,经济工作是党的中心工作,抓经济工作,看得要远、目标要明、工作要实、底线要守。当前,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要联系上海实际,加强形势预判,积极主动应对,坚持稳中求进,增强底线思维,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要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保持税收和财力的稳定。
要充分激发企业活力,做实做深优化营商环境大文章,全力培育和扶持创新型企业发展,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在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同时,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政策措施,深入研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大连:提高租赁住房配建范围与比例,避免出现“地王”
5月25日,据大连日报披露,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调整租赁住房配建范围和比例的意见》《关于调整我市市内四区住宅用地挂牌交易措施的建议》,在提高租赁住房配建范围与比例的同时,还强调要加强土地市场调控,遏制高地价助推高房价的趋势,避免出现“地王”。
《意见》明确,调整配建租赁住房政策,由市内四区扩大到主城区和部分新市区,市内四区配建比例均提高5%,人才聚集、租赁需求旺盛的高新区配建比例* 高为30%,保障租赁房源供给。具体如下:中山区、沙河口区、西岗区配建比例为10%。
扩大租赁住房配建范围,提高配建比例,* 高达30%;土地溢价率* 高上限设定70%,达到上限后竞配建租赁住房面积;约谈甘区房企和中介机构稳定房价,将严惩散布限购谣言者。
另一方面,租赁住房实施备案管理,各地区租赁住房配建方案及签订的配建协议即时报市国土房屋局备案。配建租赁住房根据租赁市场需求情况确定户型,不再限制户型比例。商业用地的公寓项目可不配建租赁住房。
此外,《建议》则明确,确定抑制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溢价异常的调控机制,将土地溢价率* 高上限设定为70%,达到上限后,竞配建租赁住房面积,起竞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增幅为60平方米的整数倍。
北京:正式发布限价房销售新规,不转化的项目不得捆绑精装
5月26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北京市曾于5月7日就该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正式文件中对不转化的限房价项目增加以下内容:“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 高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通知》中主要规定,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高于85%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限价规定自行销售;比值不高于85%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
文件中提到,比值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面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所售住房为商品房,但应取得分户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比值不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获得销售限价占评估价比例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比例产权相应转化为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产权份额。
设定比例暂定为85%,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适当调整。
太原:上调首套房贷首付比例为30%,第三套及以上暂停发放
据山西日报5月27日报道,太原市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的**调整方案已于近日下发,文件对符合购房条件的贷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
根据调整方案,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由之前购房合同总价的20%调整为30%,贷款利率由之前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85倍调整为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倍。
而对于贷款购买1套住房后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由之前购房合同总价的30%调整为40%,贷款利率由之前不低于基准利率调整为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于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建议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湖南:加强排查地产风险隐患,整治非法集资及“烂尾”盘
5月22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通知》要求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全面整治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行为以及全面整治“烂尾”楼盘。
《通知》明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等九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等十种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整顿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
《通知》要求,密切关注可能存在风险的房地产开发、中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建在售楼盘,以及房地产行业全方位、房地产业务全过程可能出现非法集资的行为;重点监测烂尾楼盘、商品房团购及在建在售楼盘项目资本金与预售资金的受控与解控过程,及时发现、叫停监管帐户异动及商品房团购不规范、违规套取项目资本金或预售资金等行为。
《通过》提及,对长期拆而不建、围而不建的项目,要建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违反**、违法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依法拆除。对因资金断链等非违法违规原因导致“烂尾”的项目,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和续建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措施帮助恢复施工,如涉及诉讼、仲裁的,要敦请法院、仲裁委员会尽快结案。对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新疆:针对房企和房产中介展开整治,严禁恶意炒作
5月24日,新疆***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将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
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治的内容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认购、预定、排号、排卡、入会等方式或以借款、理财、保险等名义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费用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涉及房地产中介机构整治的内容有: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赚取房屋交易差价;中介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未查看房屋及权属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另外,整治活动采取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建立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受理、联席、报告、通报制度。
而对上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将列入行业不良行为记录、约谈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资质资格重点审查、暂停直至取消网上签约权限等。对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
深圳:确定棚改项目新旧产权调换标准不超1:1.2,允许增购* 高10平方米
近日,深圳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棚改的政策适用范围、安置补偿标准、实施模式、房屋征收、用地出让等核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提及,棚户区改造对象以老旧住宅区项目为主,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且满足“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这三个条件之一的,以及使用年限虽不足20年但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住宅区可以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
各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确定辖区内老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产权调换标准。
同时,奖励权利主体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项目的货币补偿标准计收。* 高不超过被搬迁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意见明确,在项目实施模式上,棚户区改造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主要通过拆旧建新的方式,由各区政府主导,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可以参与。
土地市场
1、南宁土地市场供应
本周南宁市新增1宗商业用地、1宗住宅用地、2宗工业用地、3宗商办用地和4宗商住用地,总面积为24.7万㎡,有3宗地块位于兴宁区,5宗地块位于邕宁区,2宗地块位于江南区,1宗地块位于青秀区。
地块位置
2、南宁土地市场成交
商品房供应
1.新增预售项目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有27个项目取得预售证,共新增商品房供应6866套,面积51.5万㎡。其中保利·领秀前城领秀府供应7.8万㎡居首位。
2.各项目新增预售情况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供应住宅24.1万㎡,商业0.4万㎡,办公8.5万㎡。其中住宅供应以天誉南宁东盟创客城一组团居首位。
商品房成交
1.商品房成交面积25.3万㎡,环比增长13%,住宅成交18.9万㎡,环比下降9%
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南宁市商品房成交2387套,环比增长9%,成交面积25.3万㎡,环比增长13%。分物业类型看,本周住宅成交1750套,面积18.9万㎡,环比下降9%;办公楼成交69套,面积0.5万㎡,环比增长7%;商业营业用房成交76套,面积0.5万㎡,环比上升28%。
2、西乡塘区成交居首位,成交面积环比增长96%
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西乡塘区成交商品房804套,面积7.3万㎡居首位。其次是邕宁区成交商品房440套,面积3.5万㎡。
(注:因房管局数据原因,按物业类型与按区域划分的总数存在误差)
3.各区各物业类型商品房成交状况
从商品房成交的区域分布来看,本周西乡塘区商品住宅成交居首位,为727套,面积7.0万㎡,其次是邕宁区成交2.6万㎡;办公用房以青秀区成交0.2万㎡为主;商业营业用房以邕宁区为主,成交套数为40套,面积0.3万㎡。
4.二手房成交
本周二手房成交674套,面积6.3万㎡,环比增长2%。其中青秀区成交267套居首位,面积2.6万㎡。
5.商品住宅可售存量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5月28日,南宁市商品住宅可售存量为47912套,可售面积为535.2万㎡,环比保持不变。按近六个月的去化速度计算,目前存量的消化周期为9.2个月,与上周相比少3.1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