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回购装修补偿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回购经适房 适当补偿装修费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李俭芹)8月16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住房局”)对《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回购装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明确,政府回购经适房时,购房人可以申请适当的装修补偿。
黄女士此前申请购买了一套经适房,现在,因经济条件好转,不再需要住房方面的保障,她了解到到有两种退出机制,一是补交相应的价款,将保障房转为全产权房屋;二是由政府回购经适房。因补交房屋价款数目较大,黄女士选择了由政府回购该套经适房。但黄女士对经适房进行了装修,她是否可以在政府回购时,取得装修补偿?如果可以,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南宁市住房局租赁科科长杨明称,基于经适房购买者的诉求,住房部门拟定了该意见稿,明确规定政府回购经适房时,房屋已经装修的,购房人可以申请适当的装修补偿。
那“适当”的标准是多少呢?意见稿提出,购房人应当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装修价格评估,并取得评估机构出具的装修评估报告。评估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装修补偿价款按照装修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确定,但不得超过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8%。
对此,黄女士算了一笔账,她原来购买经适房的总价约为20万元,她*多可以获得的装修补偿款为1.6万元,这笔款中,她还需要支付一笔评估费用。对于这笔补偿费,不同群体的看法各不相同。一些已经购买了经适房的业主称,装修过程中,*基础的装修费用已经超过了房款的8%,他们觉得这个补偿相对比较少。但一些打算购买经适房的市民认为,如果购买政府回购的二手经适房,对于前业主的装修,他们觉得已经使用多年,可能破旧,不适宜继续用;也有可能勉强能用,但修补的时候,舒适度远不如新装修的房屋。
杨明称,经济适用住房回购装修补偿价款属于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价款的组成部分,其资金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在装修补偿款标准方面,他称,此前也尝试采用这个比例做为装修补偿标准,很多回购户还是相对比较满意,因此,在该意见稿中,依然延续了该标准。
另外,意见稿规定,回购的经适房装修补偿价款确定后,由负责办理经适房回购的部门,在回购款中一并向购房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