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项目需报市城管局进行审查报备。此外,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服务等机构的确定也需报市城管局进行审议。
日前,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南宁市城市管理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项目审查报备流程》、《项目实施及监督检查流程》等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办法》在项目储备、项目前期、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的说明。对项目前期工作,《办法》实行严格的审查报备制度,规定原则上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项目需报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系统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报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服务等机构的确定也需报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其他符合重大决策序列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重大决策程序开展工作,进行集体研究,确保规范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