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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将执行新调整的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

来源:南宁地税局作者:蒋品华 李婧2014-09-26 17:43反馈/举报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南宁市地税局积极联系国土、**等部门,对南宁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结合南宁市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等因素,合理划分不同的土地等级,并将原邕宁县区域一并调整至南宁市区对应的土地等级中。调整后,市区范围应税土地仍划分为六个等级,征税面积进一步扩大。由2008年的392.21平方公里,扩展到2013年的520.55平方公里,其中南宁绕城高速路以外的土地全部列入六级土地。同时,将经济繁荣程度较高的朝阳-万达商业圈、新梦之岛商圈、梦之岛水晶城-地王商圈、航洋商圈、万象商圈全部纳入一级土地范围。并调高市区范围内房价较高的地域的土地等级。包括:东葛路-茶花园-南湖片区(从4级调到2级)、双拥-桃源路片区(从3级调到2级),青山片区(从5级调到2级)、凤岭片区(从6级调到3级和4级)、仙湖片区(从6级调到4级)等。此外,还将原未纳入征税范围的嘉和城、龙岗新区、良庆银海大道-玉洞大道等新兴开发区、工业区涵盖的土地纳入征税范围,划为五级土地。调整后,在不考虑减免税的情况下,预计每年增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超6000万元。由于南宁从10月1日起执行应税土地的等级范围,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以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起。

    此外,为方便纳税人能快捷地查询到应税土地的等级范围和适用单位税额,提高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效率,南宁市地税部门将推出一系列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印制了《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宣传手册》;委托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制作南宁市各城区的土地使用税应税级地图,对市区范围内不同区域的土地等级进行了直观且明确的标注,纳税人可在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地税办税服务厅查阅。此外,纳税人还可以拨打广西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对土地等级、单位税额及申报手续等事项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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