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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可罚30万元

来源:南宁晚报作者:韩沛2013-07-25 10:30反馈/举报

    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与“两违”建设行为,将面临巨额罚款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严厉处罚。据悉,为坚决打击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与“两违”建设的行为,南宁市城乡建委下发《南宁市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与“两违”建设行为的处理办法》。

    什么是“两违”建设项目,即指未依法取得用地、**许可手续或者未按照用地、**许可内容,私人投资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违法用地建设项目。在南宁市建筑市场承接业务的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劳务、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如果参与了为“两违”建设项目提供勘察、设计文件;承担“两违”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为“两违”建设项目提供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和建筑劳务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其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为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乡村建设**许可证、临时建设**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进行施工,由查处违法建设机关依规没收企业非法所得,违法情节严重的,由查处违法建设机关对企业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视情节轻重,可限制其承揽南宁市区范围内的国有投资工程的设计业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同时依法提请相应资质发证部门给予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

    对参与“两违”建设的勘察、监理企业和劳务企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行为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不配合“两违”执法、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限制其6—12个月内不得承揽南宁市区范围内国有投资工程的勘查、监理业务和劳务业务。对参与“两违”建设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行为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不配合“两违”执法、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限制其3—6个月内不得向南宁市区范围内在建的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对参与“两违”建设的设计、施工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由查处违法建设机关依规没收违法人员的非法所得,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市查处违法建设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参与“两违”建设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规提请相应发证部门吊销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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