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互换,特困家庭或得六成补贴物业费
公租房有新规,南宁市特困保障家庭今后缴纳物业费的时候,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补贴。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制定了《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费补贴细则》(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自实施起,有限期五年。
物业管理费补贴
据了解,根据《办法》中的规定,取得南宁市保障资格,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或个人,可享受物业补贴费用。其中,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给予补贴物业服务费的60%;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应给予补贴物业费的40%。
需要注意的是,当保障家庭或个人的情况发生改变,按照规定重新审核。审核结果发生改变,家庭或个人应主动按规定申报变动。若保障家庭不主动申报,一经发现,停止发放物业补贴费,受保障家庭需退还已发放的物业补贴费。
受保障家庭在享受物业费补贴期间,若违反《办法》规定、租赁合同或物业管理协议规定,或者是有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物业服务费补贴资格。
公租房物业管理费用包括什么
管理费: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属人员的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不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奖金;
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以及保养费:例如公共建筑的清洁费用;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公共照明费;消防系统设备维修费等;
绿化管理费:小区环境绿化费用。
温馨提醒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受保障家庭,户籍在本市城区(除武鸣区外)范围内且无自有汽车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享受物业服务费补贴:
1.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2.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百分之五十的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单身的,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